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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杜民一初字第004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杜民一初字第00437号原告:周某某,女,住安徽省淮北市。被告:张某某,男,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超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朱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