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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1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曹某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侯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156号原告曹某某,男,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王某某、魏某某,陕西齐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侯某某,男,199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与被告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自愿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担。审判员  屈红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楠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