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颇建生与冯文进、曾天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颇建生,冯文进,曾天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颇建生。被执行人:冯文进。被执行人:曾天保。本院在执行颇建生申请执行冯文进、曾天保关于民间借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但其有-套房屋,已被本院查封,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拟对该房屋釆取拍卖措施,但由于拍卖程序及完成期日难以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棋柱审判员 刘 胜审判员 覃孟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加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