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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17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崔芳全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芳全,王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1707号原告崔芳全。被告王磊。原告崔芳全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崔芳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芳全撤回起诉。审判员  颜弘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谷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