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肥东执字第007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毛业权与李新生、肥东县嘉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0769-1号申请执行人毛业权,男,1955年5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李新生,男,1968年9月11日生,汉族,驾驶员,住安徽省长丰县。被执行人肥东县嘉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法定代表人管礼高,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毛业权与被执行人李新生、肥东县嘉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119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新生、肥东县嘉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新生、肥东县嘉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万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新生、肥东县嘉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