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杜婧与李红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50号原告:杜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杜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审判员 张 睿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飞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