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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杜婧与李红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50号原告:杜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杜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审判员 张 睿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飞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