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苏刑二监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倪某受贿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苏刑二监字第00005号倪某:你为受贿罪一案,不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中刑二终字第0007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决认定你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9年春节前至2012年春节期间,倪某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清浦区发改委主任和淮安市现代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801.46元。具体分述如下:(一)2009年至2012年,倪某利用担任清浦区城投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中国银行清浦支行在存款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收受该行原行长王卫东所送的财物共计71801.46元。(二)倪某利用担任清浦区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清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孙某的请托,为该局在2010年度向上争取资金考核过程中谋取利益,为此于2011年春节前收受孙绍银所送的现金10000元。(三)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淮安市清浦区武墩镇原党委书记耿某为感谢倪某在武墩镇海惠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安排副镇长林某到倪某的办公室送给倪某现金10000元。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你的申诉理由,经查:1、关于认定你收受中国银行清浦支行原行长王某人民币35801.46元问题,你对该节事实在侦查阶段有过多次稳定供述及自书交待材料供认,其曾在银行工作过,知道贴息的本质,王某送该笔款项,实质就是王某为感谢其对他们银行工作的支持,以理财贴息名义所送,你在收受该款几年后,因本单位其他人被审查,才向王某退还3万元及部分购物卡。你的供述并能得到证人王某的证言印证。故原审判决认定你收受王某该笔款项构成受贿罪,并无不当。2、关于原审判决认定你收受清浦区交通局局长孙某人民币1万元的事实,经查该节事实是你在办案单位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供述,孙某为感谢你在向上争取资金的帮助而给你送了1万元,后得到孙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的印证。原审判决认定该事实,证据确实充分。3、关于原审判决认定你收受武墩镇书记耿晓峰人民币1万元构成受贿问题,经查,你参与武墩镇海惠城市综合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是你的职责范围,武墩镇获得的奖励对象是该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你不是该镇政府工作人员,不是该奖金的发放对象,耿某给你送钱目的是为了感谢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及支持的感谢。故原审判决认定你收受该1万元构成受贿是正确的。原审判决认定你构成受贿罪,有你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且均经过法定程序举证、质证,来源合法。故原审判决认定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考虑到你的自首、立功情节,对你的量刑亦是适当的。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