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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执字第008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邓凡虎与陈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凡虎,陈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0805号申请执行人邓凡虎,男,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陈果,男,197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邓凡虎与被执行人陈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9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果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果银行存款5525元(含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陈果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