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2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王凯与田悦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凯,田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2622号申请执行人王凯,男。被执行人田悦,女。王凯申请执行田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96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查询被执行人田悦财产情况,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王凯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执行财产线索。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田悦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西民初字第96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胜利审判员 吕 祥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