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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刑初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党某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绛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新刑初字第55号公诉机关新绛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党某某,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山西省新绛县村民,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8日羁押于尧都区看守所。2014年7月2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新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4日被新绛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党某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杨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党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党某某在李某甲开设在新绛县君悦小区家中的赌场,在路某某开设在城壕路租住房子的赌场,在杨某某处上网络百家乐赌分,在王某某开设在县社单元楼张某甲家的赌场,在曾某某开设在桥头巷内的赌场,在张某乙开设在永恒宾馆的赌场,以网络百家乐等方式赌博,赌资共计94.4万元。2、2013年6月,被告人党某某从杨某某处上分后在自己家开设网络百家乐供李某乙、狄某某、吉某赌博,赌资共计14.42万元。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以证明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被告人党某某辩称,赌资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经审理查明,1、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党某某在李某甲开设在新绛县君悦小区家中的赌场,在路某某开设在城壕路租住房子的赌场,在王某某开设在县社单元楼张某甲家的赌场,在曾某某开设在桥头巷内的赌场,在张某乙开设在永恒宾馆的赌场,在杨某某处上网络百家乐赌分,以网络百家乐等方式赌博。2、2013年6月,被告人党某某从杨某某处上分后在自己家开设网络百家乐供李某乙、狄某某、吉某赌博,赌资共计14.42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羁押证明,证实党某某因涉嫌赌博罪被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抓获,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8日临时羁押在尧都区看守所。2、手机汇款照片及银行汇款记录,证实吉某账户的汇款情况。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党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证人证言1、狄某某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2013年7月份左右,我在党某某家参与网上百家乐赌博,赢了1万元,党某某获取洗码费。2、李某乙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在党某某跟前上过两次分,总共1700分。2013年6月份,我在党某某家中参与网上百家乐,第一次赢了一千多元,第二次我和狄某某、程某某参赌,我赢了300元、狄某某赢了两千多元;第三次,我赢了200元,张某丙输了2600元。3、张某丙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2013年6月份,我在党某某家参与网上百家乐赌博,输了5000分,党某某获取洗码费。4、曾某某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党某某在我跟前上过两次分,每次一万分。5、张某丁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和曾某某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参赌的有党某某等人。6、王某某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和党某某一起去张某丁家参与过网上百家乐赌博。我们还一起去路某某开设在城壕路租住房子的赌场和曾某某家赌场、永恒宾馆,参与百家乐赌博。7、李某乙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2012年,在李某甲家中参与赌博的主要有我、党某某等人。8、吉某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2012年至2013年,我分别在君悦小区李某乙家,陆续参与拉耗子、扎金花、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参与赌博的有我、党某某等人。党某某输了几十万元。党某某还在我开设的赌场里参与赌博二次,能赢一万多元。2013年我在党某某跟前上分,赢了十几万。(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党某某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2013年4月份至2013年10月底我参与网上百家乐赌博。2013年5、6月份在路某某开设在城壕路租住房子的赌场,参与两次,共输了5000多元。2013年6月份,我在杨某某处上了六七万分,在自己家和杨某某家玩的。在我家陆续玩了有半年的时间,总共输了有四十万元左右。这期间,李某乙和狄某某、张某丙等人到我家里,我给他们提供的网上百家乐的分,他们参与赌博二三次,我总共获利不超过1000元。我还在张某丁单元楼内参与过七八次网上百家乐赌博,我和王某某输了五、六万;在曾某某家中参与过三次网上百家乐赌博,大概能赢五六千元;永恒宾馆参与过二次网上百家乐赌博,总共输了四五千元;除此之外,2012年6月份开始,我隔三岔五到李某甲家中参与过推牌九、拉耗子、扎金花等赌博,大约半年左右,最后输了二万多的现金外,还欠下李某甲6万元,2013年5月份的时候给还完了。停了大概两个月左右,我又在李某甲家中参与网上百家乐赌博二个月左右,后又转移到李某家,我最后输了40万左右。2013年我给吉某上百家乐赌分五万份,他赢了十三万元,我能挣点洗码费。对以上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党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及赌场资金的数额,应予认定。被告人党某某认为其参与赌博的资金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其在侦查机关供述输赢数额达四十万,与其当庭供述的数额基本相符,应以该数额对其处以刑罚为宜,其余证据均能够证实其参与赌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时间与他人在一起以赌博为常业,并为他人提供赌博账号,代为接受他人投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党某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拘役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李伟才审 判 员  黄 艳人民陪审员  张晓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东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