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抚中行终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茂娟与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颁发林权证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茂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终字第00020号上诉人李茂娟,女,住清原满族自治县。上诉人李茂娟不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清立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裁定,向本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上诉人要求确认颁发林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以颁证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上诉人可依法直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 昱审 判 员 徐铁军代理审判员 柳 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于子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