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原告贾xx诉被告方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xx,方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00号原告贾xx。被告方xx。原告贾xx诉被告方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姚建军独任审判。在本院诉讼期间,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准予撤诉条件,应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贾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姚建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