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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仪马民初字第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周悦与俞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悦,俞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仪马民初字第0186号原告周悦。被告俞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悦与被告俞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悦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悦负担。审判员  张明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叶 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