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仪马民初字第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周悦与俞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悦,俞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仪马民初字第0186号原告周悦。被告俞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悦与被告俞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悦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悦负担。审判员 张明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叶 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