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执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潘国斌、昝芳芳与孙文红、潘红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国斌,昝芳芳,孙文红,潘红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7号申请执行人:潘国斌,男,1963年9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孙吉镇孙吉村七组。申请执行人:昝芳芳,女,1966年9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孙吉镇孙吉村七组。被执行人:孙文红,男,1966年3月6日生,汉族,住临猗县孙吉镇孙吉村七组。被执行人:潘红英,女,1969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临猗县孙吉镇孙吉村七组。本院在执行潘国斌、昝芳芳与孙文红、潘红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9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博审 判 员  姚金狮人民审判员  陈永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