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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2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夏柱俊与姚松柏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柱俊,姚松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244-1号原告:夏柱俊,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被告:姚松柏,男,1963年3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原告夏柱俊与被告姚松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姚松柏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徐小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菲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