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2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夏柱俊与姚松柏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柱俊,姚松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244-1号原告:夏柱俊,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被告:姚松柏,男,1963年3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原告夏柱俊与被告姚松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姚松柏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徐小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菲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