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二中法民申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周晓与杨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周晓,杨伟,李富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二中法民申字第0005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周晓,男,汉族,1973年10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委托代理人:明宇,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杨伟,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16日,住重庆市开县。一审被告:李富辉,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5日,住重庆市开县。再审申请人周晓因与被申请人杨伟、一审被告李富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2014)开法民初字第00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周晓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徐万祥审 判 员 冯 波代理审判员 朱晓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冉玉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