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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范民初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杨志广与刘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志广,刘瑞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703号原告杨志广。被告刘瑞玉。本院在审理杨志广与刘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张金坤审判员  张庆合审判员  李宏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