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范民初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杨志广与刘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志广,刘瑞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703号原告杨志广。被告刘瑞玉。本院在审理杨志广与刘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张金坤审判员 张庆合审判员 李宏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