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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金湖县振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施明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118号金湖县振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施明来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00元,其中,本金6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5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035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