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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朱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东泰与马宁、赵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泰,马宁,赵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朱民初字第128号原告王东泰。被告马宁。被告赵丽萍。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东泰与被告马宁、赵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代理审判员  刘春晖人民陪审员  孙万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