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朱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东泰与马宁、赵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泰,马宁,赵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朱民初字第128号原告王东泰。被告马宁。被告赵丽萍。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东泰与被告马宁、赵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代理审判员 刘春晖人民陪审员 孙万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