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徐仁虎诉芜湖甲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仁虎,芜湖甲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05号原告:徐仁虎,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昌龙,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邢来金,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芜湖甲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学平,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金凤涛,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芳芳,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森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尹永军,男,汉族,该公司员工原告徐仁虎诉被告芜湖甲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开海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