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潍刑二终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杨大伟、王浩犯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大伟,王浩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潍刑二终字第71号原公诉机关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大伟,个体。2014年3月8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诸城市看守所。辩护人李玉航,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王浩,务工。2014年3月9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潍坊市看守所。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大伟、王浩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作出(2014)诸刑初字第441号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人杨大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振胜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杨大伟及其辩护人李玉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3月4日至7日间,被告人杨大伟伙同王浩以公布其所知悉的王某的秘密相要挟,先后以发送短信、让他人在网上发贴等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现金5000万元。后因被害人王某报警而敲诈勒索未遂。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手机、笔记本电脑;2、书证,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办案说明、手机短信、微信内容照片、收款收据、解除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常住人口基本信息;3、证人证言,杨政、王慧、刘春霞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王某陈述被敲诈的经过;5、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大伟、王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杨大伟、王浩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请求对被告人免除处罚,经查,两被告人在被抓获前既无中止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未停止实施犯罪,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均系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杨大伟、王浩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王浩的辩护人关于王浩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王浩的辩护人提出的王浩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发现王浩有作案嫌疑,而后在王浩到公安机关打探杨大伟消息时,将王浩传唤到案,王浩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杨大伟、王浩均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均可依法从轻处罚,两辩护人以初犯、坦白、悔罪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杨大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大伟对判决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杨大伟的行为属犯罪中止,原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二审出庭的检察员提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得当,应予维持”的出庭意见。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认为,上诉人杨大伟伙同原审被告人王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关于上诉人杨大伟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审判决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属犯罪中止,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大伟、王浩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在案,证据之间均能相互印证。无充分证据证实二被告人在抓获前,自动停止实施犯罪。原审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依法裁量,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杨大伟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金利民审 判 员  崔德志代理审判员  朱 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晓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