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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金鑫、杜坤与抚顺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37号起诉人金鑫、杜坤诉抚顺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起诉人直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此案实行异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抚顺县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王 昱审 判 员  徐铁军代理审判员  柳 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于子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