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法执字第3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高振军与万井刚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振军,万井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松法执字第3436号申请执行人高振军,男,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万井刚,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高振军申请执行万井刚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松民调确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明 迪审判员 李文福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抒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