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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08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丁中成与陶有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中成,陶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810-2号申请人:丁中成被执行人:陶有华本院在执行丁中成与陶有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陶有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陶有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纪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