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执字第001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官敬宝与十堰飞行橡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官敬宝,十堰飞行橡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执字第00183-1号申请执行人官敬宝。被执行人十堰飞行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13号。法定代表人翁琰,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2014)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95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十堰飞行橡塑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65250元。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担保人轩志用自己所有的房产提供担保,被我院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轩志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二堰桥社区1栋1-5-2号房产(证号20080607)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雄审 判 员 刘曙光代理审判员 柏 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