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芙恢执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范某某与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芙恢执字第17号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范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2013)芙民初字第263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报告。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龙海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