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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获执字第5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士强申请执行闫小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获执字第525号闫小广:关于王士强申请执行与你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获民初字第6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本执行案件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向你(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支付本金1.05万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执行员 :李兴军联系电话:452****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获嘉支行营业部户名:获嘉县人民法院诉讼款账号:401101040012933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