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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商破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8-05-21

案件名称

蒋森林与镇江盛达科技服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森林,镇江盛达科技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商破字第00004号申请人蒋森林。被申请人镇江盛达科技服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宗泽路。蒋森林以镇江盛达科技服务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呈现持续状态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镇江盛达科技服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蒋森林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蒋森林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蒋森林撤回对镇江盛达科技服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许宏亮审 判 员  谢 铭代理审判员  丁奕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韦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