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翠屏刑初字第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井中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井中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翠屏刑初字第277号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井中,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高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02年1月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6月9日被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于2011年5月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宾市看守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以翠检诉刑诉[2015]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井中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井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25日2时许,被告人李井中和吸毒人员李某在宜宾市翠屏区龙湾小区正祥二期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挡获,当场从被告人李井中身上查获冰毒疑似物22.5克和麻古2.2克。经检验,送检材料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为支持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据以指控被告人李井中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4.7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井中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井中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井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井中对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井中系吸毒人员。2015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井中在宜宾市翠屏区龙湾小区正祥二期小区门口被公安民警挡获。民警当场从李井中身上查获数包白色晶状体冰毒疑似物和两包红色片剂冰毒疑似物。经称量及检验,该数包冰毒疑似物净重22.5克,该两包红色片剂冰毒疑似物净重2.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到案后,李井中如实供述其对上述作案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1.受理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说明,证实本案来源及被告人归案经过情况。2.提取笔录、称量笔录及照片、抽样笔录、理化检验意见书,证实民警于2015年1月25日依法对李井中持有的数包白色晶体状冰毒疑似物及两包红色片剂冰毒疑似物予以提取,并进行称量,数包白色晶体状冰毒疑似物净重共计22.5克,两包红色片剂冰毒疑似物净重共计2.2克。抽样送检后,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3.现场照片、指认照片,证实李井中对身上搜出的手机和毒品予以了指认。4.人体尿样毒品检测单,证实李井中系吸毒人员。5.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他让李井中给自己送毒品到朋友家,后来李井中在门口小区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李井中身上查获了毒品和麻古。6.被告人李井中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1月25日晚上2点钟,他从南岸龙湾路正祥小区找李某耍了一会儿,在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他身上查获22.5克冰毒和2.2克麻古。他身上带的冰毒是他准备用来自己吸食的。7.人口信息资料,证实李井中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井中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4.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井中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井中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井中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井中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肖必春审 判 员 李小彬人民陪审员 龙小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陶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