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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让民初字第1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孟传梅诉柏干礼、王玉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柏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让民初字第1058号原告孟某某,女,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驰,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柏某某,男,193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某某,女,1936年8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柏某某、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告孟某某于2015年5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江小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