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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执复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罗文娟与马东进、胥聪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文娟,马东进,胥聪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复字第00056号申请复议人(申请执行人)罗文娟。被执行人马东进。被执行人胥聪敏。利害关系人西安知时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158号。法定代表人朱博学,该公司总经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罗文娟与马东进、胥聪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罗文娟不服该院(2015)雁执异字第0001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文娟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撤回复议。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罗文娟申请撤回复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文娟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森审 判 员  闫 刚代理审判员  黄金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 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