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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江民特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张素华、汪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素华,汪智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江民特字第3号申请人张素华。被申请人汪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素华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汪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素华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汪智宣告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张素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素华撤回对被申请人汪智宣告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尹 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意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