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东西湖民催字第0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郏县某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东西湖民催字第00006-1号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对申请人郏县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作出的(2015)鄂东西湖民催字第00006号民事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裁定书落款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更正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审判员 肖国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曾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