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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东西湖民催字第0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郏县某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东西湖民催字第00006-1号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对申请人郏县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作出的(2015)鄂东西湖民催字第00006号民事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裁定书落款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更正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审判员  肖国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曾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