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74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张文美与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49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美诉被告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美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美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美撤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张文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段连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俊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