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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执字第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海涛与被申请执行人刘孟孟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267号周海涛、刘孟孟:申请执行人周海涛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宜民三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刘孟孟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孟孟已履行完毕,履行执行款2800元,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