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皇民一初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苗哲诉被告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哲,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皇冠假日酒店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皇民一初字第820号原告:苗哲。被告: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皇冠假日酒店。负责人:王庆民,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田晶晶。本院在审理原告苗哲诉被告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 刘青山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春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