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哈民申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钟立臣与武伊、李宝权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钟立臣,武伊,李宝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哈民申字第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钟立臣,住依兰县。委托代理人:王继辰,黑龙江运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武伊,个体工商户,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审被告:李宝权,住依兰县。再审申请人钟立臣因与被申请人武伊、李宝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本院(2014)哈民四商终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钟立臣申请再审称,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故申请对本案再审。武伊提交意见称: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钟立臣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李宝权、钟立臣与武伊于2012年2月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钟立臣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表示其愿意为李宝权的借款提供担保,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钟立臣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生效判决李宝权给付武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钟立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关于钟立臣提出武伊明知李宝权借款用途是赌博,其赌债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因钟立臣并未举证证实李宝权借款用于赌博及武伊明知李宝权为赌博而借款,故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钟立臣提出武伊在一审诉讼请求中并未请求借款利息,一审判决其给付武伊利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原则的问题,因武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主张钟立臣给付其自起诉日起的利息,且武伊在起诉状中请求给付的40,800元中,包含利息10,800元,故钟立臣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钟立臣提出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程序违法的问题,因钟立臣在一审中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审查。综上,钟立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钟立臣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徐 辉审判员 张玉凤审判员 景学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