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虎民初字第01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田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虎民初字第01039号原告田某某,女,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黑山县。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承担。审判员 刘晓侠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名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