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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虎民初字第01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田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虎民初字第01039号原告田某某,女,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黑山县。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承担。审判员  刘晓侠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名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