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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6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徐玉杰与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242号原告徐玉杰与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谢 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传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