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6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徐玉杰与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242号原告徐玉杰与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谢 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传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