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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恢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潘凤莲、黄进学等与农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凤莲,黄进学,黄忠意,黄忠志,农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恢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潘凤莲,农民。申请执行人:黄进学,农民。申请执行人:黄忠意。法定代理人:潘凤莲(系黄忠意的母亲),农民。申请执行人:黄忠志。法定代理人:潘凤莲(系黄忠志的母亲),农民。被执行人:农勇,教师。申请执行人潘凤莲、黄进学、黄忠志、黄忠意与被执行人农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3)平民一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平执恢字第1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方华审 判 员  韦永基代理审判员  黄 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艺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