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3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田丽与屈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31-3号申请人田某某,女,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塞维利亚小区。本院于2015年5月6日作出(2015)榆中立民保字第00031-1号担保财产的民事裁定,现因保全财产已依申请人申请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田某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8号院8号楼13层1602室(所有权证号:1060055)房产的查封。审 判 长 高永颖代理审判员 张建军代理审判员 李佳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艳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