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广西凯特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玉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凯特投资有限公司现住南宁市安园东路苏卢村五组三产用地综合楼五层8#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04号申请执行人:广西凯特投资有限公司现住南宁市安园东路苏卢村五组三产用地综合楼五层8#被执行人:广西玉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住玉林市中秀路124号1号楼1单元201室本院在执行广西凯特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玉林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对该执行案申请撤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西民二初字6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苍碧审判员 苏 懿审判员 罗忠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建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