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开民初字第009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范宁与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宁,邓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0985号原告范宁。被告邓雷。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范宁与被告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宁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范宁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魏清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赛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