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与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118号申请人: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被执行人: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与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一案中查明,王辉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立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