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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与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118号申请人: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被执行人: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汪玉才、汪勤定、汪蓉芳、汪乐平与王辉、刘孝元、长丰双凤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一案中查明,王辉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立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