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4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张晓利与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利,李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4467号原告张晓利。被告李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利与被告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利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