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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4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张晓利与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利,李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4467号原告张晓利。被告李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利与被告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利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