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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牛刑初字第5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智勇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智勇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牛刑初字第525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智勇,男,197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身份证号码:。2000年12月1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7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批准逮捕,同月17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公诉刑诉(2015)4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智勇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智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张智勇在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135号附16号龙之网络网吧门口路边,以200元的价格向杨某贩卖一小包浅黄色晶体(净重1.12克),后被民警挡获。经鉴定,从查获的浅黄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智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另查明,公安机关接杨某举报在交易现场将被告人张智勇抓获,民警从被告人张智勇处扣押其贩毒所使用的红白色NOAIN直板手机一部。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智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称重笔录,证人杨某、张某某的证言,现场、物证及称量照片,短信记录截图,扣押清单及毒品收缴保管收据,手机通话详单,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2000)内刑一初字第18、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被告人张智勇的户籍材料,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智勇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不满十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决定予以支持。本案系购买毒品的人员事先向公安机关举报,且该毒品交易行为是在购买毒品人员积极促使下完成的,对此作为量刑情节予以综合评判。被告人张智勇曾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对此情节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智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此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智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起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案获作案工具红白色NOAIN直板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徐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崔妍附: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