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01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邸连超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佘风、吴振雨、周明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01534号本院2015年5月4日对原告邸连超诉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佘风、吴振雨、周明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15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7页判决第一项中的“李万生”应为“邸连超”。审 判 长 史永举人民陪审员 李文刚人民陪审员 王丽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许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