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区民初字第6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张岩与崔俊、孙士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岩,崔俊,孙士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区民初字第680号原告张岩,住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崔俊,住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孙士勇,住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路。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岩诉被告崔俊、孙士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岩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范瑞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殷晓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