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繁民一初字第00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芜湖赛诺装饰有限公司与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赛诺装饰有限公司,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繁民一初字第00141号原告:芜湖赛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法定代表人:黄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殷俊,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法定代表人:陈恒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元强,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陶新伯,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芜湖赛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孙 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娟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