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大民初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刘成雄与赵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石大民初字第631号原告刘成雄,男,195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大武口区。被告赵焰平,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职业及住址不详。原告刘成雄与被告赵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6日立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成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焰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8月28日、2014年1月28日,被告赵焰平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偿还借款利息36000元,合计15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和本院的认证意见:借条两张,证明被告于2013年8月28日、2014年1月28日分别向原告借款2万元和10万元。被告未到庭无质证意见。本院对原告证据的认证意见为,该证据来源合法性、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2万元的事实,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原告的当庭陈述、举证及本院对原告证据的认证,确认案件事实如下:2013年8月28日、2014年1月28日,被告赵焰平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2万元。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还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偿还借款利息36000元,合计15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则应按约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故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还款利息的请求,因其提供的证据中未对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进行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视为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赵焰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质证权、抗辩权等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焰平偿还原告刘成雄借款本金1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成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原告刘成雄负担790元,由被告赵焰平负担263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焰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奉祥代理审判员 程 佩人民陪审员 赵景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海龙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院特别提醒:当事人上诉的,应当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